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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发布时间: 2021-06-21 09:07    

当今,人类正面临"煤烟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之后,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主的第三次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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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背景

  当今,人类正面临"煤烟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之后,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主的第三次环境污染。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危害较大的主要有:氡、甲醛、苯、氨以及酯、三氯乙烯等。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证实,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也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研究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要比室外空气严重2-5倍,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倍。

  因此,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其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居住功能公寓、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医院病房、幼儿园、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旅馆、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商店、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等。

  (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包括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调查报告。未进行测定的,应进行氡检测后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对室内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检测不合格时,应对工程进行双倍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工程各方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始终不符合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限量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1.对Ⅰ类中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其中,样板间应全数检测。样板间检测合格,同一装饰装修房间设计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但不得低于3间。

  3.房间使用面积≥1000 m2,增加部分每增加1000 m2增设1检测点,面积不足1000 m2时按1000 m2计。

  (二)监理单位应将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